南京德宇要账公司

专业的南京讨债公司、南京要债公司

电话 咨询热线: 出租V信yhgs976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当前栏目:

首页 新闻中心

南京要债公司:抵押优先受偿范围是什么

发布:admin 时间:2025-07-20 浏览量:31

南京要债公司:抵押优先受偿范围是什么?

抵押优先受偿范围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若合同明确规定,就按此确定范围。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范围通常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南京要债公司:抵押优先受偿范围是什么

主债权是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原本债权;

利息分法定和约定两种;

违约金是违约方需支付的款项;

损害赔偿金是对债权人损失的赔偿;

实现抵押权费用如评估、拍卖费等。

案情回顾:

小何向小李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小何以自己的一套房产为该笔借款向小李设定抵押,并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抵押优先受偿范围。借款到期后,小何未能按时还款,小李欲行使抵押权。小何认为抵押优先受偿范围仅为50万元本金,而小李则认为还应包括利息、违约金等。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优先受偿范围由当事人约定;无约定时,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在本案中,抵押合同未明确约定担保范围,应按法定范围确定。

2、主债权为小何向小李借款的50万元本金,是基于借款合同这一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原本债权。小李要求的利息、违约金等,若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情形,也应包含在抵押优先受偿范围内。所以,小李的主张有法律依据。

上一页:民事纠纷欠钱不还找律师多少钱一次

下一页:没有了!

返回列表

服务项目

南京收账公司、南京追债公司

返回顶部
Copyright © 2018-2025 www.faiconstructi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