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的南京讨债公司、南京要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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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admin 时间:2025-07-16 浏览量:51
两个股东都没有认缴公司债务怎么分配?
股东均未认缴出资时,公司债务一般按出资比例分配责任;
若章程有特别规定,则按章程处理。
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若两股东都未认缴,债权人可要求按出资比例担责。
若股东承担债务超出份额,可向其他股东追偿。
未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要向足额出资的股东担责。
案情回顾:
小柯和小洪是某公司股东,均未认缴出资。公司经营不善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二人承担责任。小柯认为应按出资比例分担,小洪则觉得公司章程可能有不同规定,双方就债务分配产生争议。同时,债权人要求他们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
1、在股东均未认缴出资时,一般应按各自出资比例确定公司债务分配责任,但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应依章程处理。本案需查看公司章程确定债务分担方式。
2、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债权人请求小柯和小洪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
3、若其中一个股东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可向其他股东追偿。
4、若有股东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需向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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